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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微商金融一体机”被忽悠 消费者有苦难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1  作者:shunzi  浏览次数:2650
核心提示:【导读】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转载的广告,花3680元购买一台终结者牌微商金融一体机,销售人员介绍是三星品牌,所有软件免费。收

【导读】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转载的广告,花3680元购买一台终结者牌微商金融一体机,销售人员介绍是三星品牌,所有软件免费。收到货后发现,不但不是三星品牌,而且软件大多需要付费使用,“我就发现有的软件根本就打不开,要么打开了需要密码才能进去”,商品也没有三包凭证,消费者有苦难言。“确实没办法,我只有他那些聊天记录,因为他没有给我开收据”。《天天315》聚焦:微商消费,不可大意!

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电商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又一匹黑马,正从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千军万马中冲杀出来,那就是微商。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微商的从业人数已超过千万,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然而,微商发展中时常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以及商家无节制发展代理、非法集资等症结,也使其“繁荣”备受质疑。

近日,就有消费者向我们《天天315》栏目组反映了此类问题。广东江门的陈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的转载广告,购买了一台“微商金融一体机”,但是收货后却发现此产品存在很多问题。

陈先生:在网上经过朋友介绍,买了一款金融微营销一体机,3600元。在付款之前,商家就说机器就是一块平板电脑,定制的三星的机器,当时说服务也是享受国家三包承诺,微营销的软件、金融方面软件也是免费的。收到了机器,第一时间我就告诉商家机器质量差,之前说是三星的嘛。当时初步感觉不是三星的,他说这是定制机,在网上查不到的,然后我就发现好多软件根本打不开,要么打开之后需要密码才能进去。

陈先生说,他还去了三星的专卖店专门检测过了这台机器,三星专卖店说得很明确:这并不是他们的产品。另外,当陈先生与商家进行相关软件问题沟通的时候,却经历了很糟糕的服务体验。

陈先生:金融方面的一个软件,我早上跟他说要密码,一直等到晚上十点钟他才把密码告诉我。我说要个密码那么久,他说你以为我们公司就你一个客户啊,你提的问题我得给你报上去,然后得排队等啊。

陈先生说,因为这件产品是通过微商的途径购买,没有任何的三包证明以及收据,所以他自己也认为如果真的维权起来,会非常的困难。

陈先生:确实没办法,我只有他那些聊天记录,因为他没有给我开收据。

陈先生担心,如果对方真的不认账,自己也没有办法。因为他手里只有跟对方的聊天记录,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另外,产品是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过来的,对方只留下了一个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记者按照这个联系方式拨通电话时,对方先是否认了自己是陈先生所指的那个商家。等记者再次以一体机购买者以及陈先生朋友的身份拨通电话时,对方才愿意对陈先生的疑惑给出解释。对于售后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商家是这样解释的。

商家:你问他是怎么找的我?怎么跟我说的话。我晚回了一会儿,他就在那跟我大吵大闹的。

商家的说法是,陈先生在跟他交流的时候“大吵大闹”,所以才不愿意给他提供积极的售后服务。这位售卖者仍然宣称,如果陈先生对他的态度好一些,那么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帮他解决。另外,商家还说,所有的东西都会有不足之处,自己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他把这台机器交付给陈先生,这就是合法的,自己不怕任何的投诉和曝光。当记者询问这种款产品的生产公司时,他回答,就是终结者公司,没有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并没有找到商家提到的生产微商金融一体机的“终结者公司”。记者在网上查询了所谓“金融一体机”的相关信息,有信息显示,所谓的“金融一体机”,号称只需一台机器就可以办理28家银行信用卡、24家银行内部提额,后台免费包装。记者也在淘宝网上找到这款所谓的“神器”,并且还附有介绍功能的相关视频。

视频上介绍称,“首先是造粉神器,造粉神器可以用来一键加粉和一键导入通讯录,再接着往下看,是多个微快客,使用这多个微快客可以享受多个微信号同时登陆,再接着往下看是微老板,使用微老板可以享受微信一键群发,全国任意定位,还可以自动添加好友点赞和评论。”

这个神乎其技的“终结者牌微商金融一体机”广告中说到的强大功能,让人咋舌。另外本案例中,陈先生首先是从朋友圈的微商手里买到了这款产品,如果说这样的商品是没有正规合规的生产渠道的话,微商是否可能成为不正规商品的温床?针对风靡当下的微商话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此也提出了一些观点。陈音江认为,如果消费者通过个人微商的形式购买一些商品,那么会很难保障其质量,另外如果投诉到工商局或者消协,因为缺乏必要的维权证据,也是很难追责的。

陈音江: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但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就是,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不受理投诉或者你这种不受消法保护,实际上不是这么一个问题,实际上消法也保护你这种行为,工商消协也受理你这种投诉。但你提供不了证据,你投诉到那里,他受理之后有多大的能力去帮你解决?比如去法院起诉一个案例,你也要提供被告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到公安部门去报案,你也要提供一些信息,而且也不一定能跟你承诺破案。所以这个问题关键就是,消费者一定要有保全证据的意识,你在消费的时候可能就会想到,我要买到假冒产品怎么办,要维权的时候要怎么办,你开始想到了这个问题,真的遇到这个问题了,你才可能去解决。

微商消费不可大意是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消费者应该如何在微商消费的时候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又该如何来管理才能够确保微商健康的消费环境呢?今天的点评嘉宾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以及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

赵占领:首先说明一个概念“什么是微商”?目前微商至少有三种情形,第一种像微信是一个开放平台,它有购物的功能,实际上是合作的一些企业入驻在上面去卖商品,出现问题几率相对会比较小,它对于合作商家平台已经进行一定审核,而且平台方所合作的商家一般也是知名企业,问题相对会少一些。第二种形式,有一些个人或是企业在微信平台上有开店功能,微博上也有类似微博小店,开店之后在上面卖东西的。这种跟淘宝类似是第三方交易平台,这个平台上的卖家入驻之前,实际上是需要先向平台提交一些资料进行审核,平台对它制定一系列管理规范,对于买家出现问题投诉后也有相应投诉处理规则,这种也有纠纷,但是相对有第三方去监督和约束,出现问题至少是有一个解决的渠道。第三种就是一些个人或者企业是在朋友圈去直接发布一些商品或者发布一些商品链接,跳转到其他网站上。它把朋友圈作为一个推广的渠道,这种微商实际上是我们目前所关注比较多的一种微商,也是问题最多的。这种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卖家身份都不好核实。这种微商因为缺乏第三方平台对它进行监督管理,容易出现纠纷而且容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出现之后可能还难去解决。

经济之声:微商的优势以及不足之处有可能出现在哪里?

赵占领:微商优势首先在于它是跟社交结合的,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熟人社交工具,而熟人本身信任度就比较高,这样的话通过朋友圈去推广商品,推广成功的几率就更高。第二点,借助朋友圈进行传播,如果产品质量好、口碑传播效果也比较好,而且传播的速度很快。不足的地方也越来越多,首先就是朋友圈是一个社交工具,如果商业信息推广信息太多,影响正常的一个社交的环境。所以很多人对于朋友圈的推销信息越来越排斥。此外,微信信誉更多的靠的是个人信誉,缺乏一个平台监督,而且缺少政府部门的监管,导致信息鱼龙混杂,假货泛滥。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解决,这是它最大一个不足。

经济之声:案例当中陈先生所购买的这个商品是微商金融一体机,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我们查到了有信息显示说所谓的金融一体机号称只需要一台机器就可以办理28家银行信用卡,24家银行内部提额,后台免费包装,这样的一个所谓的神器它是合法的吗?

郑传锴:申请办理银行信用卡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把所有金融机构的APP或者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路径放到所谓的一体机上,如果是经营一体机的后台商铺直接以个人名义来申请代办这些信用卡,不排除有违法甚至犯罪可能性。

经济之声:微商金融一体机到底有没有可能是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从陈先生购买这样的一个东西上来看,其实它也是一个商家,而且购买的这个东西有可能是不能放在阳光之下的。如果是微商在微商购物当中被欺诈的话,更多的消费者就更容易遇到这个陷阱了,对于消费者陈先生遇到这样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怎么看?

郑传锴:首先在我们国家境内向任何的消费者销售商品都应该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的法律以及相应的法规,不存在所谓法律的空白地带。如果是遇到了所谓欺诈的这种行为的话,恐怕是实践当中主张权利的诉讼风险的问题,但是并不存在法律适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但是由于第三种微商可能存在没有登记或者没有足够信息披露的情况,所以在实践当中主张权利的依据或者主张权利的对象可能很难确定,存在这样的败诉风险。

经济之声:陈先生也提到了,他购买的东西只有一个快递过来,也没有收据也没有三包的凭证,什么都没有。他自己也知道维权相当的困难。

郑传锴: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可能面对的是不实名的微商。如果实名的微商,我们还至少可以提供准确姓名,才有可能主张权利,如果是非实名的情况下的话,一个微信号很难成为直接相关的证据,有可能只能向相应的发货方来主张权利,毕竟买卖合同是存在交付义务。如果发货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并不是出卖的这一方,可能相应的诉讼的风险包括诉讼的成本都要由受骗者来承担了。

赵占领:对于陈先生首先是一个问题,他遇到这个卖家属于虚假宣传,是构成欺诈,但是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消法中假一赔三的问题,因为消法的适用前提是对于生活消费的消费者,这种产品的性质并不是普通的消费者在使用,实际上仍然是一些商家把它作为给客户提供的一些服务。这种情况下,购买这种产品实际上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就很难直接适用消法的规定,但是遇到合同欺诈的虚假宣传,仍然可以适用合同法或者是相关法律解决,这里存在一些操作上难题。首先你需要去证明对方真实身份,对方又没有实名的情况下,就面临一个困难,要么是提出发件人,要么通过平台方去起诉,要求平台方提供卖家的身份的信息。

经济之声:陈先生在接受我们记者采访的过程当中也一再提到的就是他们的销售没有三包证明,也没有发票,其实我们自己在微商的消费的过程当中,其实我们也能够感觉到,尤其是有一些朋友还有在国外的代购,通过微商来解决的,这样邮寄过来的商品真的是什么都没有。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说真的遇到了消费的陷阱或者是被蒙了,我们到底有可能怎么做才可能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郑传锴:在国外买的销售的商品,有可能没有国内的三包证明,但是发票也应该是有的,很多的所谓的奢侈品是有全球联保的,如果没有发票或者购买证明的资料的话,是没法在国内享受联保的,所谓发票和三包证明,至少发票或者购买证明是一定是必要的。如果在国内销售国内的商品,三包证明和发票一定是需要的,它是商品合格以及你完税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两样东西,我们认为商家是在私自销售商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黑市交易,黑市交易本身是一定是不合法的,它有可能构成逃税,也有可能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相应的这种责任,可能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有可能是刑事责任。

经济之声:换句话来说,其实微商是完全可以做到给我们发货的商品是有三包凭证的,是有购物的发票的,或者说是收据的是吗?如果他不做到这些就有可能是有问题的?

郑传锴:应该做到,但是目前讲微商有可能确实做不到,但是它做不到并不代表合法,做不到应该说它是违法的。

经济之声:微信其实是腾讯开发的非常之火爆的社交平台,如果说我们在微商交易当中出现了问题,可以请腾讯方面来先行的赔付吗?

赵占领:要区分具体是哪种渠道的微商,如果是前两种,属于消法意义上所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就有相应的责任,一是要审核卖家身份和资质,第二个就是如果做出更有利的承诺应当兑现,第三个就是如果发现或者如果对于卖家的销售行为是实行实名制的,它要承担一个连带责任。这三种情况下承担责任,前提是要构成属于是网络交易平台。但是我们看第三种模式,这种微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律意义上的网络交易平台,因为法律意义上的网络交易平台不仅提供一个网络的技术服务,而且它要包括事先对卖家的身份进行审核,中间下单,还有提供结算,甚至还提供一些售后服务,同时也包括自身建立一些交易规则、投诉规则,对于买卖双方的纠纷进行相应的处理等等。通过这些才能判断出微信或者腾讯是否是有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对这三种只是普通的商家在朋友圈发信息,实际上不具备这些特点,很难是把腾讯视为网络交易平台按照消法去追究责任。

经济之声:微商的发展,一方面我们确实是看到它所显现出来的蓬勃的生机,另外事情总是一个双刃剑,从另外一方面来说,我们看到的也是他过于野蛮的生长的状态,像这样的一个处在如此两极这样的一个生长环境当中的微商,有关部门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来给予规范或者说作为后续的补充的条款,能不能够迅速的补上这个漏洞,使我们的微商的消费者能够有法可依。

赵占领:前两种形式的微商的来讲,实际上政府部门是有明确的依据性监管的,但是实际上也有相应的监管的办法,包括平台方也有相应的一个管理部门,但是对于第三种一般情况下,这也有相应的法律,比如说这个微商通过朋友圈卖的是假冒伪劣产品,这个质检部门、主管部门实际上是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它还有可能构成一些刑事犯罪等。只是说对于这种形式的微商可能在监管起来遇到一些问题,朋友圈它是一个半封闭的平台,如果说你没有加他好友,实际上事先是无法及时的发现他所销售的商品的信息,更多的是靠其他的消费者把他的产品受骗之后投诉,更多的是一种事中、事后救济的方式,但是很难通过事前防范的方法,这方面也是需要监管部门去考虑的,也要去完善监管措施,怎样通过技术的手段及时的发现,在微商中所存在的不法的行为。

郑传锴:实际上第三种交易模式的话,我们简单的来说就是一种黑市,但是黑市交易并不等于它不能够规范,因为我们知道30年前北京市的潘家园的市场实际上也是一个夜间的黑市交易,但是由于它发展非常迅猛确实能够创造很大的经济价值,慢慢的成立了一个市场,也可以把它规范起来。我个人认为微商其实也是这样的一个性质,如果是微商发展到一个阶段,一个必然的阶段的话,它能够继续的创造更多的消费的价值,个人认为可能会被纳入到法律体系当中去,单独对交易模式进行评判或者规范,个人持这种观点,是否能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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