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被推上风口浪尖,只因这个原因!
很多人目前从事着微商行业。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近几年微商在争议中迅速成长,从微商创业、微信朋友圈的暴力刷屏,到各种花样百出、眼花缭乱的微商项目,微商再次让我们见识到了互联网的神奇力量,发端于2013年,井喷于2014年,微商的兴起绝非偶然。
其一、社交网络为微商提供了丰富的沃土。毫无疑问,微信朋友圈和公众号的流行是微商得以发展的前提,微信平台为广大微商搭建了一个强关系的朋友圈和基于信任的营销渠道,借助微信平台,微商从自身的社交关系切入,将自身的社交关系变现。
其二、消费观念的转变为微商发展提供了契机。观察近些年国内的消费趋势,我们不难发现,从只认大品牌的品牌消费,到先试后买的体验式消费,再到现在的依赖熟人、网红等推荐的口碑消费,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正逐渐转变。
自诞生之日起,微商成就了电商销售中的无数个神话,“微商先行者”俏十岁的单款面膜半年时间里回款达10个亿、摩能国际旗下的美妆品牌“V塑”10天创下1亿的销售额,一个月后增长为3.2亿,而其另一款美妆品牌“女神泡泡”,于上市首月创下3.68亿的销售奇迹,5个月后达40亿……….,微商的威力可见一斑。
微商被推上风口浪尖,只因这个原因!
而摩能国际的7级代理商模式被质疑与传销相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则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分析,这已经不能算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而像一种赌博行为”,其中的参与者都保持着一种薅羊毛和博傻的心理,沉浸于通过虚幻的渠道商赚钱,而不是靠产品赚钱,他们总认为自己不是最傻的那个人,通过类似击鼓传花这种模式转移风险,没想到最后货品会砸到自己手里。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摩能国际的这种模式符合传销的特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以下行为被认定为传销:一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来计算和给付上线的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曾明确指出,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摩能国际总裁万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辩称,公司与最高级别的“官方核心”代理都签订了合同。摩能国际的销售通过3级代理模式,以卖货挣取差价的模式获得利润。而对于7级代理模式,万兵称属于销售过程中代理们自己形成的层级,与公司无关。
但事实上,记者所获得的一份女神泡泡7级代理的价格表上盖有摩能国际的公章。而记者所采访到的所有摩能国际代理,也均拿到了由摩能国际提供的电子授权书。
微商被推上风口浪尖,只因这个原因!
在摩能国际的一个官方网站上,7级代理商均可以凭借自己的微信号或手机号,查到摩能国际所提供的授权号。仅记者所采访的代理商在该网站上查询持有授权书的,就有5个级别,分别是核心、总代、皇冠、铂金和天使等。
对于柏勇等代理商的维权诉求,摩能国际在棒女郎官方微博中直指称其是“散播谣言”,并称已于2017年1月3日,针对名誉权纠纷起诉柏勇,并获立案。对于被质疑传销的“洗脑峰会”,摩能国际称,所有人是自愿到现场,因为认可公司的运营模式和产品,自愿加盟摩能代理产品。
能在官方声明中称,“我们所处的微商行业,是移动社交电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势必有野蛮生长的现象。”
对于摩能的这种模式是否属于传销,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律师胡钢称,具体还要由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根据情节来认定。但一个正常的经营活动应该更严谨,必须事先明确约定,何时进货,什么情况下可退货,而像摩能这样“完全不允许退货的商业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微商的交易中,我们往往不知道对方是谁?缺少一种有效保障机制,或许平台实名认证会有一定的效果,但不会有太大的作用,所以要想平台正规合理,还得有法律的介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