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段祺华:明确微商的法律主体地位
应明确微商的法律主体地位,要求微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微商平台企业也必须承担应有的管理职责。对于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的,是否被认定为经营者,区别于普通民事法律主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制,应考量两个要件,一个是发布频次,如果每日或每周发布达到一定数量,则应当将信息发布者纳入经营者的范畴,即使发布频次没有达到一定数量,但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应当将信息发布者认定为经营者。上述标准的具体细则应由相关部门予以明确。微商经营主体应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由此确定法律责任,便于监管和消费者维权。同时,应将征信机制引入微商经营模式中,只要售过一次假货,系统实时记录不诚信信息,方便消费者在选择消费时规避交易风险。微商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对微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平台经营者应要求微商经营主体进行身份、产品信息的实名登记,并通过屏蔽、提示等技术手段设置举报功能,以有效发挥平台自查和自我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