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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能开放多层次直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2902
核心提示:直销走单层次还是多层次,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多年来的发展,中国直销业已走过草莽时代,逐渐迎来规范化管理时代。让多层次直


直销走单层次还是多层次,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多年来的发展,中国直销业已走过草莽时代,逐渐迎来规范化管理时代。让多层次直销合法化、正规化,日益成为直销人心头的同一呼唤。

为此,作为行业媒体,在直销立法即将走过九年之际,当众人在高声竭力地呼唤多层次直销时代的到来时,我们更要平心气和、从客观的角度为这一共同愿望旁搜远绍,以期中国直销业界更好的发展。

溯源:九年前的两部法规

目前,现行的两部直销管理条例均为2005年颁布的,分别为《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都明确将团队计酬视为违法行为。

不加偏颇地说,每部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有其制定的特定历史时期。2005年中国传销活动正是猖獗之时,对于消费者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恶性影响,政府为了集中解决一些核心问题,制定了这两部法规。

对此,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胡远江指出,“政府之所以要禁止多层次直销,是因为当初找不到办法让普通老百姓准确地区分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按照国际直销的定义,其表现形式为多层次销售;而传销,也就是金字塔销售也具备多层次销售的特征,所以在相同的形式表现下,普通老百姓很难区分。因此,国家对直销、传销做了非常清晰的归类,将直销定义为单层次,传销定义为多层次。”

对于当时制定法律的背景来看,胡远江表示其定义非常明确,从基础层面上解决了国际直销的营销学内容,但是留下了市场实践中约定俗称的多层次原则的模糊性。值得肯定的是,这种界定,它的出发点是为了不给金字塔销售行为留下骚扰的空间,在一定时期内为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现实:法律、运营、监管不相适宜

尽管,从制定的初衷来看,两部法规具备其科学性。但这种科学性却是阶段性的,而不具备持久的科学性。这一点,在行业发展九年日益显露。

据了解,现阶段中国直销企业绝大多数都在实行多层次销售,包括已获牌的45家直销企业,也是按照多层次销售进行运作的,这已经成为行业心照不宣的秘密。

由此看出,中国直销在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上虽更加注重中国国情,和国际直销刻意保持了阶段性的距离,但是,中国直销的实践早已突破了这种距离,并保持了和国际接轨。显然,仅“团队计酬”这一项就与直销条例已是背道而驰。“目前,显然我们在通过一个单层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多层次的销售行为,本身就脱离了实际。”

对此,中国著名直销理论研究专家王义呼吁开放多层次销售、与国际直销接轨是当前直销法律法规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这种法律和实践上的不同步,也给业界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矛盾和两层皮的现象。同时,法律上的模糊性也带来了执法行为上的不确定性因素。一些地方出现打传扩大化的倾向。比如,有地方的监督执法部门知道大部分直销企业变相实行多层次,因此只要是直销人员在营销产品,就不由分说地先抓了再说,只要能罚到款就随时放人。而一些直销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对于目前的直销现状,胡远江表示,“法律的及时修正和完善是必然的,否则就要落后于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引发法律和实际运行两层皮、法律和监管执法两层皮的现象,这样的话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也有损于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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