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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监管力度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1576
核心提示:直销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直销管理条例》实施10年来,各级工商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紧紧

直销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直销管理条例》实施10年来,各级工商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建 立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目标,坚持“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坚决查处”原则,积极研判新形势下直销市场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 断提高直销监管水平,直销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直销监管力度什么?

目前,我国直销市场有七大特点。

直销企业数量增加明显,但地区发展不平衡。

最近两年时间批复了26家直销企业,绝大部分是内资企业。目前,从数量上讲,内资直销企业数量已超过外资。但从直销企业地区分布情况看,目 前全国有19个省市注册有直销企业71家,其中广东13家,山东10家,北京7家,上海7家,天津6家,江苏5家;吉林、辽宁、浙江各3家,河北、福建、 湖南、重庆各2家;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四川、云南、海南各1家。

直销产品类别较少,且分布不均。

目前,批准的直销产品共有5大类、3600余种。其中,化妆品的种数最多,共有2830余种,占78%;其次是***食品,共540余种,占 14%。保洁用品、***器材、小型厨具等其他3类产品约占5%、2%、1%,比例非常小。而从直销产品数量分布看,外资企业占的比例很高,内资企业占的比 例较低;近年来新批的直销企业允许直销的产品只有三、四种,有的企业只有一种直销产品。

少数企业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优势明显。

从2014年49家直销企业销售业绩排名情况看,排名前5位的直销企业,销售总额占全行业的65 %,排名靠前的主要是外资企业。其余41家企业的销售总额远低于前5家企业,另有14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不足0.2%。直销企业之间的经营差距既与企业进入 市场早晚、区域大小、销售经验是否丰富有关,也与企业的产品研发推广能力、内部经营管理能力有关。

内外资企业经营规模差距较大。

从经营业绩看,外资直销企业经营业绩突出,普遍好于内资企业。如2014年,外资直销企业业绩占全行业80%以上。从直销员数量看,外资直 销企业拥有直销员约200万人,占总数的90%,而内资企业占的比例相当低。从可开展直销活动区域数量看,外资直销企业有省级分支机构289个,占总数的 80%左右。

直销市场主体多元,直销企业多种经营方式并存。

目前,多数直销企业在非直销区域采取传统店铺经营(包括自办店铺销售、加盟店销售等形式),在直销区域则同时采用传统店铺销售和直销员销售 两种经销方式。部分直销企业对业绩好的直销员普遍采用经销商(专卖店)模式,让其独立办理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营业执照。这些经销商,有些从事传统店铺经 营,构成与直销企业的产品分销关系;有些代替直销企业管理直销服务网点,负责招募、管理、培训直销员,直销企业以“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的名义给 予经销商额外报酬,其身份特殊、关系复杂,既参与直销活动,又以“传统”销售名义规避直销法律法规的监管。

多层次和团队计酬模式在直销业内隐性存在。

我国直销市场开放时间不长,直销业态发展本身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高。部分直销企业往往热衷于谈奖励制 度胜于做产品销售,热衷于搞人员激励胜于做售后服务。部分直销从业人员始终视多层次销售为直销经营的精髓所在(在国外多层次是允许的,而在我国只允许单层 次直销),认为多层次销售不仅可以实现市场和销售的倍增, 更能体现直销经营的魅力,主要反映在明里暗里操纵各种形式的团队,从事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

直销行业社会认知度不高。

直销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转型和开放规范四个阶段。目前,消费者对于直销、传销的区别概念模糊,认识不清, 对直销模式有抵触心理。另外,由于直销产品价格偏高、售后服务机制尚不完备、擅自从事直销活动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等违法情况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 成一定负面影响,消费者对直销模式认识不足,甚至有些偏见,从而对直销企业、直销产品还有很多顾虑,不太愿意接受直销经营方式。

《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直销行业面临从业人员流动频繁、踩踏法律红线等新动向,直销行业经营模式、经营行为更加复杂,也更加隐蔽,应引起各地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直销行业内从业人员包括一些团队流动频繁。一些新批准的直销企业以及一些直销业务开展缓慢或销售业绩不是很好的企业,也感到机会来了,开始 招兵买马,引进所谓的人才。而一些不是很规范或者涉嫌传销的团队也借机主动与直销企业接触,向直销企业靠拢,被直销企业收编,有的甚至将传销人员直接以直 销员的名义加入,给直销行业的规范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打法律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甚至踩踏法律红线,违法违规案件有上升趋势。2010年以来,各地工商部门先后查处了450余起涉及直销企业的 违法违规案件,其中以直销企业或企业直销员、经销商在未经批准地区从事直销、违规培训、夸大宣传3类违规案件居多。一些企业违反直销区域限制规定,在未经 批准直销的区域开展直销活动,在未获准直销区域,通过发展经销商,由经销商间接发展“销售顾问”“销售代表”等方式违规开展直销业务。一些企业在直销培训 中,忽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直销风险等培训,把培训重点放在以极少数人的成功事例鼓动大多数人参与上,鼓吹直销能带来事业机会、获得成功。更有甚者,一 些企业为追求业绩增长,对企业的实力规模、产品功效、发展前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或纵容、默许经销商、直销员夸大宣传。

想进入直销行业的企业明显增多。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职能部门在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逐步取 消了多项行政审批手续,有些有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也被要求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一些企业认为当前的新形势 为直销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许多相关企业也积极申请加入到直销行业。

直销行业一些新的创新模式不断涌现。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催生了网 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颠覆了许多传统产业模式和消费模式。直销行业也不例外,正在发生一些变化, 如:有些企业在原有直销服务网点、直营店基础上,开始建立体验馆、体验中心、养生馆、工作室等,有些企业开始引入电子商务、应用互联网+、微信销售或通过 网络发展会员等新的模式。这些新的经营模式,不仅对传统意义上的直销模式有较大冲击,而且对日常监管也带来了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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