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服务网点是指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的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固定场所。服务网点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但有些直销企业将服务网点设在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的店铺中,该类店铺就其从事的批发零售业务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直销服务网点和店铺
服务网点既代表企业行使部分权力,又成为政府监管企业的媒介,也是企业与消费者和直销员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道,它既为店铺服务,也负有指导协调店铺的职责。与肩负销售任务的店铺相比,服务网点更多地承担售后保障工作。
在直销业界,服务网点的服务对象是消费者和直销员,具体的消费者和直销员都是隶属于一定的店铺消费顾客群网络的,因此,店铺是网点的服务对象。在通常情况下,出于效率考虑,一个网点要服务多家店铺,因为网点要代行公司部分职能,所以一个网点要指导协调多家店铺。
直销服务网点应能退换货。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有了笼统的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此的细化。
除了前述对直辖市等地直销服务网点的规定,《办法》还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开展直销经营,相邻的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没有服务网点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直销企业在开展直销经营的地区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直销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和“在显著位置设置企业统一的服务网点标志”等。网点应该提供“直销产品退换货服务”和“受理消费者、直销员的投诉、举报”。《办法》还明确表示,服务网点与消费者、直销员因产品退换货发生纠纷的,由服务网点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