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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关税上调原来“虚惊一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6  浏览次数:2464
核心提示: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自2015年12月20日生效以来,10天内启动了两次降税,让消费者在家门口买到了更加实惠的进口商品。然而,这几天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自2015年12月20日生效以来,10天内启动了两次降税,让消费者在家门口买到了更加实惠的进口商品。

然而,这几天朋友圈里的一则消息让不少人感到很“闹心”。原来,某知名快递旗下的海淘服务公司近日发布了一则通告,称洗发水、牙膏、沐浴露等部分商品的海关申报税率将从当前的10%提高到50%!

“不是说好的降税吗?”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来朋友圈热议,其中不乏吐槽与抱怨:海关为啥搞“突然袭击”偷偷加税?为此,记者实地走访了山东威海、青岛等地韩国商品中心,并就此采访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调查的结果是“虚惊一场”:此消息确系误传,上述商品的关税并未提高。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对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商品进口均按“清洁类化妆品”进行税率申报,其关税维持在50%水准(最惠国除外)。不过,记者在比对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化妆品”一栏时,并未发现“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字样。对此,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人解释,早在2012年海关总署第15号公告中就明确指出,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事实上,按照原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换言之,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商品在实际中已被归类至“清洁类化妆品”。

快递企业或因业务不熟悉,导致上述化妆品关税上调的误传,其根源就出在商品品种的归类上。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按照《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均有所调整,与百姓生活相关的服装、太阳镜及日用消费品等,税率将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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