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微信三级分销 » 正文

企业不履行公示义务将予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6  浏览次数:1179
核心提示:记者获悉,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该方案,从即日起,以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为试点,除国

记者获悉,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该方案,从即日起,以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为试点,除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保留的13项前置审批外,11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将改为后置审批。省内其他地区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根据方案,四川省要求深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四川省工商局提出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公示平台和共享平台构成。在公示平台上,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工商部门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相关部门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全国统一方案基础上,四川省将建设共享平台,工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可共享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方案明确,四川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超过3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此外,方案还提出,四川省政府将进一步改革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格局。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司法部门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采取信息披露、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手段,让社会各方面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壮大社会监督力量,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管理,为有效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声明:本栏目发布信息仅代表稿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泰山众筹系统开发模式——社交电商与电商卖货的完美结合 营销系统开发定制,盘点如今市场上的四大引流营销模式
众筹系统模式开发详解 直销系统开发|六种直销模式玩法介绍
分销系统开发|解析分销系统的四大优势 拼团系统开发详解
消费返利模式系统开发详解 共享股东分红系统开发,解析共享股东模式的四大亮点
链动2+1系统开发|链动2+1直销模式奖金模式和亮点解读 链动2+1系统开发|野蛮式的引流——链动2+1模式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媒体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20230039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