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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罗国际公布修订后的产品退换货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6  浏览次数:2911
核心提示:为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美罗国际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分支机构、服务

为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美罗国际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以及直销员在处理直销员或消费者的退换货时,均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一、退换货的受理范围

1、消费者/直销员退换货

1)消费者自购买美罗国际产品之日起的30日内,产品未开封且包装完好无损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美罗国际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该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为其办理退、换货;

2)直销员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且包装完好无损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

3)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换货时,公司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直销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换货。

2、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公司产品后,已开封使用的产品,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3、退换货的产品在购买时如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4、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换货:

1)不能出示发票或购货凭证的;

2)产品包装破损或已开封,无法再次销售的(产品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3)所提供的发票或购货凭证与拟退换货的产品不符的;

二、退换货管理

1、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或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须告知如下事项:

1)详细向消费者和直销员解释《美罗国际产品退换货制度》;

2)公司退换货管理制度执行流程。

三、退换货流程

1、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或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受理退换货时,应主动热情,态度和蔼,向消费者耐心解释。

2、退换货处理流程:消费者或直销员到公司及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领取并填写《退换货申请表》,写明要退换产品的名称、数量及退换货原因,由服务网点审核是否符合退换受理范围,如符合《美罗国际退换货制度》规定,则签字并验货,并于7个工作日按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办理换货和退货;如不符合《美罗国际退换货制度》,则须向消费者或直销员进行解释。

四、其它规定

1、在退换货过程中,退换产品已不再生产或缺货时,经与直销员、消费者协商,可换回等值的其它产品。

2、公司核对无误,返款返还该直销员帐户,由直销员还款消费者。同时,公司将扣除直销员相应的销售额和佣金。

3、消费者、直销员只能在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

4、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5、本制度由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制度同步废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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